admin 发表于 2020-11-20 15:19:41

关于南宁市五象实验三小学校负责人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的...

我们是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三实验小学的学生家长,为了保障我们孩子在学校学习的身心健康,现举报该校负责人涉嫌违规违法问题,恳请有关部门核查。

一、学校负责人私自更换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涉嫌违规。2019年4月 18日学校召集学校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后勤筹备组成员,联合组织召开了学校课后服务准备会,对几家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司进行竞选,最终广西某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胜出,学校与该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一年的合同(见附图 1、2、3),会后家委会成员向我们家长反馈了会议过程,我们对本次食堂食材供应商竞选结果表示认可和放心。食堂运营后,孩子们对学校食堂伙食评价良好,家长们感到很欣慰。可是自 2019年 9月起,孩子们对学校食堂饭菜的味道和份量表示不满。经我们多方了解,食堂食材供应商原广西某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被学校负责人私自更换为广西南宁某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见附图 4~7)。《南宁市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更换食堂食材供应商这么重要的事项竟然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告知家长。有家长就食堂问题反映到校家委,校家委向学校转达并请求召开校家委会,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后来也有家长通过提交建议、给学校领导写信等方式(见附图 8、9),要求校方出面反馈食堂情况,但是从 2019年秋季学期至今,校方始终不召集开会也不做回应(见附图 10)。学校负责人在学校食堂的管理中,未严格执行《南宁市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中第六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见附图 11),涉嫌多处违规。

二、学校负责人涉嫌通过私自更换食堂食材供应商及与该供应商的合作牟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广西南宁某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9年 12月 18日以前被两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见附图 12),2019年 12月11日以前的经营许可内容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见附图 13), 2019年 9月广西南宁某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向五象实验三小供应食堂食材。此后学校食堂伙食出现品质差、份量少的情况(见附图 14~16),家长请外部餐饮从业人士根据午餐图片帮忙估价,认为学校午餐成本仅在 5元左右,这与实际收取的 12元餐标不符(见附图 17、18);另外有食材品种在供应商送货单中列出,但学生却未曾食用过(见附图 19)。针对学校的食堂伙食品质问题,家长们多次向学校反映: 2020年 3月各班级学生家长统一向学校提交的建议中就包括有关餐标问题(见附图 8),2020年 5月有家长就食堂伙食质量等问题给学校中高层领导写信(见附图 9),至今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的回复。鉴于学校负责人私自更换一个尚列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作为食堂食材供应商,对食堂伙食品质差、份量少纵容默许,对家长们反映的食堂相关问题刻意回避、不予回复,供应商送货单项目与学生伙食菜品有不符等种种情形的存在,我们认为学校负责人与食堂食材供应商之间存在猫腻,涉嫌通过与供应商的合作牟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午餐餐标的缩水不符合《南宁市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中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了我们孩子的身体健康,如经查实我们要求校方退还差价部份,并向家长致歉。

三、学校负责人在原公开引进的课后服务机构合约到期后没有经过任何程序,也没有续签合作协议,同时未告知家长而继续使用该服务机构,涉嫌违规违法。2019年 4月 18日学校召集学校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后勤筹备组成员,联合组织召开了学校课后服务准备会,对几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竞选,最终学校领导和校家委一致选择南宁市某某力文化培训学校。学校法定代表人于 2019年 4月 29日与南宁市某某力文化培训学校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书,现合约期已满(见附图 20~22),在没有重新履行合法引进程序或合法续签及告知家长之前,继续与南宁市某某力文化培训学校合作;课后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间其员工工资列支名单中包含有非三小课服人员(见附图 23、24),课后服务机构在三小工作的实际人数、名单及工资支出存疑,且课后服务经费收支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公示;上述情形不符合南宁市政府【2018】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学校与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要履行招投标等合法引进程序,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见附图 25),学校负责人难咎其责,涉嫌违规违法。

四、学校负责人未经任何程序,私自更换学校课间餐牛奶品牌,涉嫌违纪违规。原学校课间餐使用的牛奶品牌是由家长推荐,在学校后勤筹备组组织领导下召开校家委会议,与会人员经过对品质、价格等综合评价表决通过的;并在 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注册日当天全校家长到校品尝通过后,以家长自愿为前提,自主选择开餐。但 2020年 9月新学期学校负责人未经过任何程序,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私自更换牛奶品牌,校方把课间餐通知直接发到各班群,通知里既未说明更换牛奶品牌,又未告知现用牛奶品牌及价位(见附图 26)。奶品选用事关安全健康和餐标匹配问题,家长连知情权都没有何谈放心?

2020年秋季新学期已经开始,想到我们的孩子在如此学校负责人管理下的校园环境里生活、学习,我们忧心忡忡,无法安然入睡,“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最后恳请有关部门尽快介入核查五象实验三小学校负责人的问题并追责纠偏,让我们的孩子能健康成长,家长能安心工作。

                                                         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三实验小学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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