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8-11 12:11:08

南宁女子花17万元租车位 没想车位竟自带消防门框

在南宁市荣和·山水绿城小区A组团1号人防地下室,记者看到了张女士租用的B1740号人防车位。从外观上看,它和其它车位没啥区别,可往车位的角落一瞅,地下室消防门的一个门框直接建在了车位区域内。张女士:当时是销售人员带我老公来看的这个车位,当时是没有这个消防门的,等到2019年10月份,让我们来交接车位的时候,我来到一看这里有个消防门挡了那么多。
张女士说,这个消防门的门框让车位的宽度缩水20厘米,17万元得了个“瑕疵品”,这让她心里很不舒服。张女士:我是一想让给我换个好的车位,然后要不然就是退钱,要不然就是整改。之后(开发商)他说不给换不给退也不给整改了。张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她签订租赁车位合同时,还让她签订了一份声明,内容是张女士租用时已经在现场勘查过车位,了解过车位现状,不能以现状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为由追究开发商责任。张女士:我觉得这件事不公平的,当时签这个声明的时候是没有这个门的,当时说的现状不是现在的这个现状。随后,记者跟张女士找到了该小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车位的确是不退不换不整改。该小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买的时候(业主)已经到现场去看过这个情况,包括当时的那个门也是已经存在在那里,单单退车位是不可能的,(记:换呢?)已经没有车位换,整改的话也不可能,因为那消防门这个东西硬性标准的,这个是更改不了的。
张女士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那么,她能够申请撤销合同拿回车位租用款吗?对此,律师告诉记者,地下室消防门的一个门框建在了张女士租赁的车位区域内,因此这个车位属于有重大瑕疵的标的物。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水娟:那么(开发商)他在出租的时候他应当是要书面告知这个业主,业主明确表示我可以接受这个重大的瑕疵并且签订合同的,那么才可以视为这个合同已经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交付的标的物是不能够达到合同目的的,这个业主是可以主张要解除这个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退回这个租赁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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